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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臭河道整治工程-市區水體治理及排水系統效能提升工程-三寶浜凈水工程設備集成采購項目延期及更正公告
編號:ZG2019052
接采購人通知,為充分征集供應商,現對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招標采購的黑臭河道整治工程-市區水體治理及排水系統效能提升工程-三寶浜凈水工程設備集成采購項目(項目編號:ZG2019052)作如下延期及更正:
一、延期:
(一)招標文件(jian)發售(shou)及報名(ming)截止時間(jian)延期至:2019年7月26日
(二(er))答(da)疑截止(zhi)時間延期至:2019年7月26日下午17:00(北京時間)
(三)投(tou)標保證金到帳截止日期(qi)延期(qi)至(zhi):2019年8月9日
(四)投標(biao)文件接收(shou)時間延(yan)期至:2019年8月13日上午8:40-9:00(北京時間)
(五)投標文件遞交截止(zhi)時間及開標時間延期至:2019年8月13日上午9:00(北京時間)
二、更正:
(一)原招標文件第三章“六、付款方式”:
1、預付款:中標人提交的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招標人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20%(累計至20%):
A.合同規定數額的履約銀行保函。
B.預付款相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2、到貨款: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后,中標人提交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招標人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貨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40%(累計至60%):
A.應付部分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B.買賣雙方共同簽發的設備進場驗收單。
3、驗收款: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初步性能驗收后,中標人提交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招標人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驗收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%(累計至90%)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初步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合同價款中剩余部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4、余款作為質保金,在質保期結束后賣方提交以下單據,招標人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最終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與質保金數額相等的收據。
現更正為:
1、驗收款: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初步性能驗收后,中標人提交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招標人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驗收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90%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初步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合同總價100%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2、余款作為質保金,在質保期結束后賣方提交以下單據,招標人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最終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與質保金數額相等的收據。
(二)原招標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條款:
12.2.1預付款
賣方提交的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買方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20%(累計至20%):
A.合同規定數額的履約銀行保函。
B.預付款相等金額的發票。
買方支付預付款后,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,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;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,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。
12.2.2到貨款
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后,賣方提交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買方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貨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40%(累計至60%):
A.應付部分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B.買賣雙方共同簽發的設備進場驗收單。
12.2.3驗收款
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初步性能驗收后,賣方提交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買方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驗收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%(累計至90%)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初步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合同價款中剩余部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12.2.4結清款
余款作為質保金,在質保期結束后賣方提交以下單據,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:
B.與質保金數額相等的收據。
現更正為:
12.2.1驗收款
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初步性能驗收后,賣方提交以下單據進行審計,買方在收到支付審定單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驗收款,金額為合同總價的90%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初步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合同總價100%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12.2.2結清款
余款作為質保金,在質保期結束后賣方提交以下單據,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:
A.買賣雙方共同簽署的最終性能驗收合格證明。
B.與質保金(jin)數(shu)額相等的收據。
其他(ta)內容不變。
特此公告。
首次公告日期:2019年7月10日
原公告地址(常州市政府采購網):
//zfcg.changzhou.gov.cn/html/ns/dlcg_cggg/333624.html
原公告項目(mu)名稱:黑臭河道整治工程-市區水體治理及排水系統效能提升工程-三寶浜凈水工程設備集成采購
江蘇中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(原常州招投標代理中心)
2019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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